尊敬的客户:
由2023年10月1日(「生效日」)起,本行的「个人财富管理服务收费表」将作出以下修改:
[8]「银证转账」服务费适用于 阁下账户在过去一个月曾透过本行「银证转账」交易服务(包括从本行发起的“银行转至商户”及“商户转至银行”两类交易)成功完成账户与证券公司账户间的资金划转交易。具体收费规则如下:
1) 当阁下账户过去连续叁个月平均「综合理财总值」低于 HKD100,000:按过去一个月发生上述「银证转账」交易的证券公司数目计算:首家证券公司豁免;其后每家证券公司收取 HKD10/ 等值港元之外币,最高收取 HKD150/ 等值港元之外币;
2) 当阁下账户过去连续叁个月平均「综合理财总值」等于或大于 HKD100,000,则豁免当月收费。
本收费规则于2023年10月1日生效,每个月的15日扣收,首次收费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。如扣费时客户开户未满叁个完整日历月,则豁免当月收费。如扣收时账户港币余额不足,则扣收等值其他货币,扣取顺序为HKD、USD、CNH、EUR、GBP、JPY,执行匯率为扣收费用当时的银行牌价。
例子说明:(仅供参考)
实际例子 1
客户A于2023年10月1日(或之前)成功开立本行个人财富管理账户,并于2023年10月至12月这叁个月的账户平均「综合理财总值」等于或大于 HKD100,000,则不论客户在2023年12月发生上述「银证转账」交易的证券公司数目为多少,在2023年1月15日,本行将豁免该客户「银证转账」服务费。
上述客户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这叁个月的账户平均「综合理财总值」低于 HKD100,000,按照客户在2023年1月发生上述「银证转账」交易的证券公司数目仅为1家券商,因此,在2023年2月15日,本行将豁免该客户「银证转账」服务费。
上述客户于2023年12月至2023年2月这叁个月的账户平均「综合理财总值」低于 HKD100,000,按照客户在2023年2月发生上述「银证转账」交易的证券公司数目为>3家券商,因此,在2023年3月15日,本行将收取该客户「银证转账」服务费 HKD20。
其后,按上述收费规则以此类推。
实际例子 2
客户B于2023年10月2日成功开立本行个人财富管理账户,在2023年1月15日,由于客户开户未满叁个完整日历月,本行将豁免该客户「银证转账」服务费。
上述客户于2023年11月至2023年1月这叁个月的账户平均「综合理财总值」等于或大于 HKD100,000,则不论客户在2023年1月发生上述「银证转账」交易的证券公司数目为多少,在2023年2月15日,本行将豁免该客户「银证转账」服务费。
其后,按上述收费规则以此类推。